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日灿,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8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郑日灿诉被告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金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郑日灿偿还借款4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郑日灿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共计1650元,由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