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耀光,何宇,邱道明,汪纯明, 随县鑫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321民初109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随县鑫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汪纯明:本院受理原告邱耀光、何宇、邱道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2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万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