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阎永昌,范东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723民初7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东华:原告阎永昌与被告范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范东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阎永昌借款2.2万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范东华负担350元,退还给原告阎永昌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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