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平,罗宏君,李西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18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宏君、李西校:本院受理张春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188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6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28日起到起诉之日利息194400元)自起诉之日到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分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