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珊,庚燎,郑晖,傅春美,曹四平, 上海浦东新区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热脉(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珊,庚燎,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热脉(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郑晖,傅春美,曹四平,上海浦东新区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诉许珊,庚燎,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热脉(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郑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申请执行(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212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委托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康路163号1层商业、周康路169号1-6层商业、周康路181号4-5层办公、周康路187号1-3层商业及周康路129弄地下1层储藏室进行评估,已作出大雄房估法FSQ2021005297评估报告书。权利人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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