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军,张安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安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作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