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芸,许运春,许丽敏,许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36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运春、许丽敏、许凡: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许运春、许丽敏、许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12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