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星,刘长河,霍霖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3财保11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星:刘长河与霍霖珊、刘星其他纠纷一案,刘长河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2403财保11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霍霖珊名下车牌号吉HUB720,沙漠途乐小型越野客车车籍。查封车籍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不准买卖、转让、赠与等其他处分行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