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清鹏, 延吉市华祥五金电器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64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清鹏:本院受理原告延吉市华祥五金电器经销处诉被告刘清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6477号案件开庭传票、答辩状、起诉状副本[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4075元及利息100元,共计114175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2月9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307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