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茹,郑仙信,李龙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3民初201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仙信:本院受理的张静茹诉你及李龙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已经判决你与张静茹1996年11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由你协助张静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3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