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立涛,叶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622民初7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立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62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偿还原告白立涛借款1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2021年7月1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15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间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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