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立涛,叶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622民初7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立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62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偿还原告白立涛借款1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2021年7月1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15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间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