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莲花,于超,梁晓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超:本院受理原告王莲花诉被告于超、梁晓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