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东生,孙宪福,李善臣,黄绪,赵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宪福、李善臣: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生诉孙宪福、李善臣、黄绪、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