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静,王彦立,李静国, 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882民初18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静、王彦立、李静国:本院受理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2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