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红,柴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金龙:本院受理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大安市人民法院太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