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磊,陈海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506民初35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涛:本院受理原告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506民初353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乐天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