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金波,邬贤林,余伟, 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2民初36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邬贤林 :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波与被告邬贤林,余伟,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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