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刚,韩万兵,第三人-张代兴四川佳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13民初591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万兵: 本院受理原告彭刚、四川佳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万兵、第三人张代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被告四川佳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刚货款147 191.55元元以及以尚欠的货款147 191.55元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为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时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原告彭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0)渝0113民初5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