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龙,陈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38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天马村5组110号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1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