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圣勇,柯俊, 重庆昊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星斗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10民初7576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俊: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斗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殷圣勇、柯俊、重庆昊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10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柯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星斗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渝D61U88号车截止2020年8月7日的租金80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星斗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