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万明,张健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1501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健榆:本院受理原告靳万明与被告张健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1)渝0112民初150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3-67281229)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