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玲玲,邹自康,梁海荣,钟海倾,向娟,李海浚,高楠楠,陈平钗,欧阳明志,龚冰,许清香, 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玲玲、邹自康、梁海荣、钟海倾、向娟、李海浚、高楠楠、陈平钗、欧阳明志、龚冰、许清香: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玲玲、邹自康、梁海荣、钟海倾、向娟、李海浚、高楠楠、陈平钗、欧阳明志、龚冰、许清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9民初6988、6997、7001、7013、7047、7072、7074、7078、7089、7193、723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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