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强, 重庆市武隆区江北法律服务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6民初2139号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强: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武隆区江北法律服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6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