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蒙明万, 璧山区蔡娟娟鞋饰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81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明万:本院受理(2021)渝0120民初8197号原告璧山区蔡娟娟鞋饰品经营部与被告蒙明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蒙明万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11时00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