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小波, 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达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小波、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达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小波、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及时偿还原告欠款3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13391.67元,共计:43391.67元。2、本案的诉讼及代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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