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小波, 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达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小波、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达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小波、重庆跃启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及时偿还原告欠款3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13391.67元,共计:43391.67元。2、本案的诉讼及代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