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盼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53民初477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盼盼: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区支行诉被告袁盼盼(2021)渝0153民初4771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荣昌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942.05元,费用1504.23元,利息734.84元,共计8601.52元,并从2021年7月20日起以5942.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从2021年7月20日起以所欠的利息734.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复利至利息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