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军, 重庆博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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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博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165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