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静,王李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李华:本院受理了原告郭静诉被告王李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陈家桥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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