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静,王李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李华:本院受理了原告郭静诉被告王李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陈家桥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