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钰城,唐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钰城与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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