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钰城,唐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钰城与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