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文涛,吴良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37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良鹏:原告鲁文涛与被告吴良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判决由吴良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鲁文涛借款126130元及利息,利息以12613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9日起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