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发川,甘元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1815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元明:本院受理原告阳发川诉被告甘元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7民初18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