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天持,黄彩燕,韦杨,何泓洁,林文革,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 中国邮电器材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渝中区彩亮五金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1273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泓洁、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 原告谢天持、渝中区彩亮五金批发部、黄彩燕与被告韦杨、何泓洁、林文革、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重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60.84万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承担。因被告何泓洁、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渝0103民初21273号 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同时本院决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