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天持,黄彩燕,韦杨,何泓洁,林文革,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 中国邮电器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渝中区彩亮五金批发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21273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泓洁、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 原告谢天持、渝中区彩亮五金批发部、黄彩燕与被告韦杨、何泓洁、林文革、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重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60.84万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承担。因被告何泓洁、李成兵、李鑫辉、付小平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渝0103民初21273号 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同时本院决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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