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刘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73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733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陈林借款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刘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