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华, 重庆市开州区洋芋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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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铺溪村7组55号刘昌华(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洋芋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昌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向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程崇国、人民陪审员程井福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九时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的车辆租赁费1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