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鑫辉,刘家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88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家晓: 本院受理原告向鑫辉诉你(2021)渝0107民初2889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