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钊粜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钊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钊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涉案大众点评商城中名为“BalloonPark气球公园孕婴童摄影”店铺上删除涉案作品,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作品的侵权商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