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猛,覃亚东,高黎明, 宜昌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5民初31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猛: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覃亚东、你、高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5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