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华,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执异526号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颜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颜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本院申请变更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执异52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及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