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璐,王蓉,宁波文通投资管理中心, 宁波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金融法院
内容
宁波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刘璐、王蓉诉宁波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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