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小平,陈慧明,邱小水,张继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鄂1281民初237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慧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被告邱小水、张继芳、第三人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继芳就(2020)鄂1281民初237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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