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平,陈慧明,邱小水,张继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鄂1281民初237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慧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被告邱小水、张继芳、第三人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继芳就(2020)鄂1281民初237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