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后天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吴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斌:本院受理上原告海后天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斌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居间服务费49,000元;2.被告以49,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日利率0.05%支付逾期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707号第三十法庭(外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