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国强,徐雯,于徐耀, 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国强,徐雯,于徐耀诉被告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十二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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