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国强,徐雯,于徐耀, 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国强,徐雯,于徐耀诉被告上海日月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十二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