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进文, 湖北顺厚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72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进文: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原告湖北顺厚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邹进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72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