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金玉,冯帆,邓翼,王美娣,冯俊,冯霞,第三人-冯斌,冯雅婷,冯丽,冯金萍,冯七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2311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帆:本院受理原告冯金玉诉被告冯帆、邓翼、王美娣、冯俊、冯霞及第三人冯斌、冯雅婷、冯丽、冯金萍、冯七妹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原告冯金玉就(2021)鄂0102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