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燕,徐亚军, 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959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燕、徐亚军:本院受理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燕、徐亚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959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潘燕、徐亚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到2021年2月物业服务费4936.59元;二、驳回原告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