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冬冬,崔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92民初3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海:原告季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9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崔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季冬冬偿还借款56000元,并向季冬冬支付逾期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崔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季冬冬支付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季冬冬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