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玉松,陈绪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84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红春社区居委会一组陈绪源(xxxxxxxxxxxxxxxxxx):原告伍玉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84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差旅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点30分在本院大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