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强,袁德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德洲: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刘华强要求你1.请求被告支付100000元装修欠款;2.请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1032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二十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