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波,黄佳,黄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6民初2649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勇:本院受理原告钟波与被告黄佳、黄勇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6民初26494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1、依法判令黄勇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2、依法判令黄勇向原告支付利息1372020元,借款利息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5年12月18日,为384000元;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为3726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240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62000元;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912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黄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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