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景惠, 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新明川苗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吉02民初213号,(2020)吉02民初213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新明川苗木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王景惠:本院受理的(2020)吉02民初213号,原告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新明川苗木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王景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本院已经作出(2020)吉02民初213号之一裁定书,原告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吉林省新明川苗木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王景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1-14 |